目前,我国执行的抗震设防标准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标准给出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其技术要素和使用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
福州市区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分区(对应地震基本烈度7度),根据地震区划图,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确定福州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按7度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本地区发生小于5.5级地震影响时,建筑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即通常所说的小震不坏);当本地区发生5.5-6.0级地震影响时,建筑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即通常所说的中震可修);当本地区发生6.5级左右地震影响时(相对应的地震烈度达8-9度),建筑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即通常所说的大震不倒)。
因此,福州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只要施工质量达标,就能做到抗御中、强地震的抗震设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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