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的实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
一是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是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
四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实时共享数据。
五是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六是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