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
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三是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
四是对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
五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六是对隔震减震技术使用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
正文完
为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
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三是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
四是对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
五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六是对隔震减震技术使用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