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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云南、临沂系列地方政策发布:进一步推动减隔震技术应用(推广住宅应用隔震、减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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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临沂市提高住宅品质设计技术要点》,旨在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从源头提升打造高品质住宅,该文件具体指出“鼓励11层及以下新建住宅结构设计采用减隔震技术”。3月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加大隔震减震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并具体指出“通过住建大数据平台建立隔震减震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建设单位应通过临沂市检测监管云平台委托材料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建设。”此外,该文件再次强调了住宅项目要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

2024年3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应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在充分结合《条例》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强化应用的范围,较《条例》提高了1度抗震设防烈度,较《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增加了5种建筑类型。沿用了《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中“位于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规定。此外,该文件提出要充分运用现有优惠政策,鼓励住宅加大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应用。

2024年3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1月20日印发,2月22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发布政策解读,该《办法》在制度层面健全完善了自治区隔震减震技术应用中的监管措施,为加强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并在主体责任、施工和验收、隔震减震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主体责任和要求方面,该《办法》提出在自治区从事隔震减震装置检验的检测机构应当为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隔震减震装置要求检测的全部参数。并且该《办法》明确指出:(一)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3层(含3层)以上,且单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二)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2层(含2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三)8度(含8度)以上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层数、规模达不到上述(一)、(二)款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建筑工程,当采用性能化设计,能够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满足建筑正常使用要求的(主体结构基本弹性和完好,建筑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可允许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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