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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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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4]13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是通过增设消能部件或隔震层等减隔震装置,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性能的抗震技术。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80多栋、近7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和一大批市政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应用了减隔震技术,一些工程经受了汶川、芦山地震的实际考验,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减隔震技术能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升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同时,在地震高烈度区采用减隔震技术还可一定程度降低工程造价,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二、积极推广。我省地震活动强、地震烈度高,灾后重建任务重,具有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条件。抗震设防烈度9度区的西昌、康定,8度区的都江堰市、北川、平武、宝兴、石棉、汶川、茂县、九寨沟、松潘、泸定、炉霍、甘孜、理塘、道孚、普格、宁南、德昌、冕宁、喜德等县市,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鼓励其他建筑工程积极采用减隔震技术。芦山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要大力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

三、严格把关。“《意见》”对采用减隔震技术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以及减隔震产品的检测、安装、验收和竣工验收后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作出了系列规定,并对承担减隔震技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作了规定,设定了减隔震设计专篇、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减隔震技术培训等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减隔震技术工程监管各环节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减隔震技术的使用适当、准确、周全,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升。
请各地每年6月底、12底前将本地区工程项目采用减隔震技术的情况上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抗震办公室)。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1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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