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质抗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地震基本烈度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确保使用安全。
我省地震活动强、地震烈度高,具有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工程试点示范的条件和优势。特别是汶川地震后,成都、都江堰、汶川、绵竹、广元等地建设了一大批隔震减震建筑,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纵观历次地震灾害,合理地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已成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强化抗震设防监管,对于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隔震减震技术在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应用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正文完